领导您好,我外公是简阳方家林村农村户口,之前因为拆迁,我女儿生下来就上户口在简阳方家林村,之前地方书记喊户主签字,当时算了我和我女儿两个人的拆迁款,但是因为拆迁房子赔偿没达成共识,户主没有签字,后期村上一直推脱不管,最后直接把我和我女儿的赔偿款都说没有了,他也拿不出任何文件,难到有没有都是书记一句话吗?之前喊我们签字说有,后面又说没有,后面还让我们交了我女儿的户口本过去,我想知道难到这笔钱到他们户头了吗,他们人数报上去,但是我们没拿到相应赔偿,请相关领导回复,谢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简府发〔2017〕26号文《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中:由简阳市公安局及各乡镇(街道)登记固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市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户籍关系仍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组的人员;及下列人员纳入征地应安置人员范围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固化后至市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生育且户籍关系在被征收土地村组的子女”。因您属于城镇居民户籍,故您女儿也和您一样,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不能纳入拆迁安置。您反映的拆迁款问题,经核实相关拆迁款没有打入村书记和相关干部个人账户中,您反映的此问题不属实。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月14日16时3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