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是天立世纪华府六期20栋的业主,于2018年年底在天立世纪华府购买的住房,合同签订收房日期是2022年1月15号收房,在2022年1月7号收到龙彭投资有限公司的延期交房通知而且没有一个延期交房的方案,对延期交房没有一点歉意,现要求龙彭投资有限公司出具一个延期交房的方案,什么时间交房,再次延期如何赔付,赔付多长时间到账。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住建局经核实,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在你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就交房期限进行约定。若开发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即属于违约行为。建议你根据合同的交付条款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我局已要求开发企业按照合同条款积极履行主体责任。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