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于2018年10月在成都市龙彭投资有限公司购买的20栋楼商品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2年元月15日,但是临近交房日一周时间,开发商却以疫情为借口,告之我要延迟到4月15日交房,三年多时间,同期甚至后修的楼盘都早已交付,为何唯独这家开发商有特殊情况?国家政府处处都在维护老百姓的权益,而龙彭投资却坑害老百姓的利益。希望相关领导能关注下,还我们百姓一个公道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住建局经核实,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在你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就交房期限进行约定。若开发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即属于违约行为。建议你根据合同的交付条款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我局已要求开发企业按照合同条款积极履行主体责任。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