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买房的时候已经修了7-8层了,合同是2022年1月15号交房,现在房子都已经达到交房标准了,开发商现在以疫情为理由延迟交房3个月,本来这个期房3年多的交房时间就已经考虑到了各种原因的延迟,现在房子已经达到交房标准了,为了等所谓的13栋精装房来延迟20栋的清水房,这本来就是刚需房,等了几年了终于等到交房了,不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理由就延迟交房了,并且还没有赔偿,同期甚至比天立开盘更晚的楼盘都交房了,同样是全国的疫情难道就只有天立受影响了吗?请政府部门为我们老百姓解决一下实际困难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住建局经核实,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在你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就交房期限进行约定。若开发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即属于违约行为。建议你根据合同的交付条款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我局已要求开发企业按照合同条款积极履行主体责任。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