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代朋友咨询一个问题,我朋友2008年购买了雁江区广场路馨城小区4号楼1单元1号的房屋,建筑面积约78平方米,当时在购买该房屋时开发商搭售了约15平方米的所谓”储藏室“,且分别办理成了2个房屋产权证,分别为“资阳市 雁江区广场路SOHO馨城小区4(Z)1-XX-1"及”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SOHO馨城小区4(Z)1-XX-6“(注:XX为楼层)。2021年7月,国家住建部等8部门发布了《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通知明确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也是整治重点。近期我也看到一条信息:2021年,资阳市住建局贯彻落实全市化解处置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两年攻坚行动要求,在此,咨询一下,假如朋友这套房屋要出售(肯定是连储藏室一齐出售),房屋交易税费怎么算,是按一套房屋还是两套房屋税率计算?谢谢,盼答复。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