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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解决问题 补发工资 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杨树仁  2022-01-10 14:54 已回复

广元市市委邹书记,您好!

我叫杨树仁,男,现年68岁,住苍溪县高坡镇大湾村二组

  我于1975年经苍溪县委合格考试和多次政审合格,最后被县委录用,分配到 :中共苍溪县委路线教育工作团工作,团长为:雍湘(时任苍溪县政府县长,后任苍溪县县委书记),我被工作团分配到歧坪区,漓江公社现漓江镇工作,我们工作队一共70多人,队长赵光华(时任现农业局局长),历时两年共18个月,简称“社教工作团”我们的待遇:每个月供应火车牌电池一对,半截肥皂,三包香烟,这些都是本人拿钱购买,其他没有任何待遇,

我们都是背上被盖,自带生活用品,包括粮票和钱,都是自带。工作上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总称“三同”领导和指导群众修公路,大干社会主义。

我工作的十八个月,政府没有给我们一分钱的工资待遇。

 

我的诉求:

一、 我要求苍溪县委给我补发我当年应得的工资。

二、 我在2018年曾三次给那时的张寿于书记去信,批给“高坡镇党委和政府十五日内完成”,我等了三年多,高坡镇党委和政府没有一个大小干部找过我,或谈话。

三、 我现在老了,常年多病,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我申请政府给于困难救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苍溪县高坡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19 15:28

您好!留言收悉。经苍溪县高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反映要求补发七十年代参加“社教工作团”工资14.4万元的问题。您反映的此问题,因时间久远,现无法查证当年您参加“社教工作团”有关档案资料及工资是否发放,且目前国家没有补发当时工资的相关政策,故您要求补发14.4万元工资的诉求无法落实,请予理解。
关于反映2018年向时任县委书记反映上述问题,高坡镇党委和政府没有处理的问题。经核实,您于2018年向时任县委书记反映上述问题属实,当时收到县委书记批示件后,我镇立即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并向您作出了书面回复,解释说明了相关政策,您当时表示理解。
关于您反映家庭困难的问题。2022年1月13日,镇、村干部到您家进行了座谈沟通,解释了相关政策。您自述本人长期患冠心病、高血脂、左眼失明、耳朵失聪(双还是单),家属患严重的妇科病,两个孙子均在读书,只有儿子在外务工,家庭开支大,生活较困难。鉴于该情况,您可以按程序向村或镇政府提出困难申请,经审批后将按政策给予救助。
若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苍溪县高坡镇人民政府咨询或反映,联系电话:0839-232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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