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古蔺县修建赤水河环线公路,全长二百九十一公里,五年了,土地一分钱不补偿。根据土地法哪条哪款,强征土地,知道吗?土地是农民伯伯的命根子……。于一九年三月十九号,二郎镇派出所把我从家中抓走,暴拆了老百姓房子……它们什么都干得出来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古蔺县修建赤水河环线公路时强征土地未赔偿及古蔺县公安局二郎派出所对您强制传唤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您提出的修建赤水河环线公路时强征土地未赔偿问题,于2020年10月19日下达了行政裁定书(〔2020〕川行申765号),其中原文提到:古蔺县人民政府为推进全县通村公路建设,改善交通基础条件,根据交通部、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文件要求,制定了《古蔺县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古府办〔2016〕532号文件)。该文件规定,县运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通村公路的技术指导、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通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协调和监督;村民委员会作为通村公路的建设主体,负责实施辖区内通村公路建设。通村公路建设由县政府下达通村公路建设计划,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进行“一事一议程序”进行修建。赤水河环线扶贫公路系通村公路,铁桥村村民委员会作为通村公路的建设主体,负责实施辖区内通村公路建设。铁桥村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程序形成《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村公路建设占用土地、房屋及其他拆迁工作,按照“村民自治”和“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由公路受益的村、组自行协调解决。古蔺县交通局对您户房屋及构筑物进行了测绘,并按《泸州市线型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泸市府发〔2011〕17号)》和《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泸市府发〔2012〕26号)》文件执行补偿,您户已签字领取补偿款423418元(大写:肆拾贰万叁仟肆佰壹拾捌元整)。
另查,2019年3月您被古蔺县公安局二郎派出所强制传唤一事,根据您提起的诉讼,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于2019年10月13日已下达了行政判决书(〔2020〕川0525行初42号),对您的诉求作出了相关判决并执行。故您本次反映的2019年3月被古蔺县公安局二郎派出所强制传唤一事已了结。
感谢您的留言。
二郎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