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新区领导好,我原是三岔镇兴隆乡人,2009年婚迁至丹景乡,土地还在新隆乡高厂村,高厂村于2019年整体拆迁,我能享受生活补助吗,我的土地在那里拆迁我的生活怎么办,婆家没有土地吃什么,望领导给个回复,谢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已婚迁至丹景街道安置,要在高厂村享受生活费待遇需提供包含您名字(包含身份证号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明自己在高厂村有土地,并在村上公示栏公示,公示无疑后进行由村上造册,按规定分发。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月14日9时54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