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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投诉】生育津贴被单位扣留,请求领导帮助协调解决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掐大象的小蚂蚁  2022-01-07 11:14 已回复

我是一名中医医学规培生,目前在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规培。
今年7月-9月开始,我因怀孕生产,请产假3个月。根据实际情况,这三个月我的实际收入应为:7月——国家补贴2000元+绩效及其他补贴2500元;8月——国家补贴2000元+绩效及其他补贴2500元;9月——国家补贴2000元+绩效及其他补贴2700元;3个月累计应为13700元。
然而,在我产假期间,单位除向我发放每月的医学规培生国家补贴2000元外,未再发放其他工资。

经查询,我生育后,社保部门在8月已将生育津贴11000余元,全部划入单位账户。

目前,我向单位申请将生育津贴发放给我,得到的回应是:要扣除每月的2000元国家补贴,只补发5000元。

按照政策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劳动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

请问:
1.医学规培生的每月2000元国家补贴是否算是单位发放的工资?我产假3个月,虽然发放了每月2000元的国家补贴,但是按规定,在规陪后期我会补足3个月的规培时间的,在补时期间是没有国家补贴的。因此,换算下来,我在产假期间是没有任何收入的。现在单位截留这6000元,是否合理?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

2.根据“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的规定,按照我生育期间3个月的正常收入计算,应该是13700元,我在生育期间是否应该拿满13700元?即:是否是单位除全额向我发放11000余元的生育补贴外,还应该另外补贴2700余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18 13:19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石羊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的问题不属于劳动部门受理范围内事项,建议向医院咨询具体发放细则。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月13日16时25分与您联系告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21 18:01

您好!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收悉您反映医院规培生待遇问题留言后,医院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促进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待遇的通知》(川卫发〔2017〕104号)《关于印发中央提前下达2017年补助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资金管理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7〕105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待遇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社会人规培学员的工资、福利及津补贴应严格按照川卫发〔2017〕104号及川卫发〔2017〕105号文件执行和制定。中央财政补助均用于保障培训对象最低收入、基本福利待遇、培训基地的教学实践活动。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培训基地还应向社会化培训对象和定向医学生(本科)参加全科(含中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发放绩效补助。培训基地发放的绩效补助经费可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考核标准由培训基地自行制定。所有社会人住培学员与医院签定“社会人住培学员购买社保补充协议”后,在规培期间由医院统一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单位支付部份由医院承担,个人支付部份由住培学员承担。
医院按照《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文件精神,医院为职工(含规培学员)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社保机构按规定拨付给医院的生育津贴费用,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若不足以支付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若有结余,其结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职工福利费。同时医院于2012年8月16日制定了《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生育保险报销规定》成中西结合财字[2012]17号文件,医院已于当月将该文件印发全院各科室。
建议您若仍有疑问可拨打医院科教部电话:028-8531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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