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都江堰三绕征地农民,我2012年自己买了职工社保,2017年底至2018年初三绕征地,后社保名额确定落实,到龄的征地农民就办理了征地社保31号文,并且和自己买的职工社保累积年限了,而没到龄的就等下一批办理,但是没到龄的等来的是69号文,和我们自己买的职工社保累积不起,请问领导,我们怎么办?现在我们征地时间也更改成2021.5月,为什么同一时间征地,待遇却不一样?请领导理解我们上有老下有小的70后农民迫切的心情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成都市“三绕”环线高速公路都江堰段项目参保工作于2020年8月根据成府发【2009】31号文完成了一批超龄人员入保工作。因社保政策发生变动,按照相关文件及市级相关部门会议精神要求,剩余参保人员根据成府函【2019】69号文件办理相关参保手续。根据《成办函[2019]69号》文件要求,坚持即征即保、分类施保,实现征地补偿、参加社保、享受生活补贴等政策衔接,与促进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保障。被征地农民按实际年龄分为劳动年龄段低龄人员(年满16周岁至男46周岁、女36周岁)、劳动年龄段大龄人员(男满46周岁至60周岁、女满36周岁至50周岁)和养老年龄段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被征地农民根据实际年龄及征地时的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分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留言人,1973年2月出生,48岁,参保时属于被征地农民劳动年龄段大龄人员,在办理征地社保参保时有108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经测算逐年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不能缴足15年,应当纳入居民养老保险范围,按规定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生活补贴、遗属丧抚费补贴和个人养老保险补偿费结余。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月13日14:45、1月14日10:42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都江堰市青城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