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成都为了吸引人才,开放了学历入户方式。本来这是一项好的措施,但是在提交申请后,审核人员告知本人只能一个人可以落户,因为离婚一个人带孩子划分了户口,孩子和本人只在一个户口上,户籍地是南充。可是办理落户的时候说我满足条件但是孩子不满足,因为未成年人不能单独落户,导致我的户口也不能迁过来。 本来迁过来目的是为了孩子读书,希望买房能让孩子离家近方便工作和照顾孩子,社保也是2年,居住证也办理了,也看好了房子,却因为落户问题导致不能早点备案,因为孩子教育问题,就要提前准备好落户,然而孩子却不能一起随迁。
依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 :外地未成年子女,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父亲或母亲。如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成都范围内无合法稳定住所,不能办理您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所以这种学历人才落户就只能对没有小孩的人有用,个人觉得这违背了学历入户的初衷,且打击有小孩的、想落户成都、想为成都共享绵薄之力的人积极性,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此类人员落户。
且经网上查询,类似问题并非个例,个人建议:针对此条问题,望领导酌情考虑修正!非常感谢!望回复为盼!
网民朋友:
您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当即责成社区警务大队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成公通〔2021〕66号 ),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在投靠人、被投靠人或双方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随父亲或母亲申请入户。父母双方均为我市集体户且无房的(公共集体户除外),经集体户所属单位同意,可申请未成年人投靠。
所需材料(投靠父或母的):入户申请表;未成年人及被投靠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民政部门认证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本市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所属单位的意见)。
同时,按照《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成公通[2019]36号)第五章第一节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省内户籍人员符合政策申请迁入我市,如迁出后原户内仅留未满16周岁人员的,原户内的成年人不能办理户口迁移。
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
202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