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今年9月在雅安新领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蘭台府买房,交了20000元定金后得知父亲患上前列腺癌,后续需要长期以及大额资金治疗,在此情况下我们就无法继续买房,因为我们现在需要备足资金。多次和售楼处协商退还20000元救急钱都遭到强势拒绝,先后两次向住建局投诉过,但本人感觉首先一点,部门从未电话联系过本人进一步了解需求,其次开发商都是以签了《认购书》为由拒不协商,也没有解决矛盾问题的态度,我们购房人不是因为实在走投无路也不会死皮赖脸的去投诉解决,我现在的情况是在家带两个娃又不能工作,就靠丈夫一个人挣钱,家里确实有困难,父亲患病作为子女我们也已经心力交瘁,碰上开发商只管自己利益不管社会和谐,我也是哭诉无门,虽然我去认购了他们的房子最终没有买成,但也是事出有因,况且都和他商量,就算这笔钱是我介绍老公家弟弟去他那买房的介绍费返给我,他们都不行。现在我爸爸还躺在医院,这边要来回照顾,这边又要为退钱的事情操心,真的让我很无望,希望政府领导能找开发商的负责人再次说明情况,也体谅我们的不易,尽快解决本人的诉求,就扣点钱作为补偿他们其余的钱退我,我也能扛一阵子啊。
网友您好:
经了解,在您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中,“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时限内,若因乙方原因未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销售给第三方,乙方已经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原因’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履行合同能力不足、按揭贷款资格或额度不符、无法提供应提供的个人资料、对已确认的房屋状况提出异议以及本认购书约定的其他事由”的约定。开发企业表示,按照你们双方的书面约定,您已违约,开发企业不能退还定金。建议您与开发企业再次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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