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考取军校,2016年注销户口,但是现在新政规定军人可以保留户籍,现在怎样才能恢复原来户籍?
网民朋友:
您反映现在的新政策规定军人可以保留户籍,咨询如何才能恢复原籍的信访事项我局已收悉,经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为切实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要求,进一步明确具体执行事项,做好配套政策出台前的军人户籍管理工作,经商中央军委相关部门业务局,公安部于2021年9月16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作出如下发文:一是自2021年后8月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籍,但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籍;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施行前已经注销户籍的军人暂按原户籍管理政策执行。
按照户籍相关文件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
因此您不能恢复原籍。
如有疑问,请联系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联系电话:0830-8195329.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公安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