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才四年,但是年龄已经到达退休年纪50岁,可以和新农保对接一次性补缴吗?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养老保险”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按照《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 )第二条规定“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将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得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54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8号)有关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通过一次性补缴费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停止执行。”所以不能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接一次性补缴。
经查询,您的母亲已于2011年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至2020年。2018年重复参保,参加了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至2021年。您母亲可以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合并个人账户,逐年缴费(不能补缴)至15年后(61周岁以后)可以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个人账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重复缴费时段年限不重复计算),逐年缴费至60周岁可以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