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本人于2018年10月与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签定《商品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商铺层高5.8米。但该商铺21年5月交付时实际层高仅5.4米。
1、直至21年12月31日,泸州市相关住建部门及自然规划局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阳光 光耀城项目 办理《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时所提供的报规报建资料,关于规划变更资料以及房屋修建过程中设计规划变更是否有项目三分之二业主签字同意变更层高规划等资料进行公开。这是否可认为泸州市相关住建部门及自然规划局渎职?
2、在阳光 光耀城项目已拿到竣工备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商铺在第三方检测机构复验层高数据与该项目在房管局所录入的备案《商品房买房》合同及办理《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时层高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下,泸州市住建部门仍然盖章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请问,该部门是否按照国家住建部规定进行商品房分户验收?且层高相差40公分属于重大质量事故,在质量事故的前提下签发《竣工验收备案证》这还不是泸州住建部门渎职的最佳证明吗?
3、若阳光光耀城在房屋修建期间,对层高进行规划变更。泸州住建部门是否按照国家住建部对于房屋修建过程中设计规划变更必须要项目三分之二业主签字同意等资料才能批准对于层高数据变更?为何泸州市相关住建单位时至今日也不能提供相关资料、图纸等信息?
综上所诉:泸州市相关住建部门存在渎职等情况,请各位领导彻查阳光光耀城相关问题。还老百姓公道。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阳光·光耀城商铺合同层高与实际层高不符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 1、关于规划方案调整问题。经核实,阳光光耀城项目于2018年3月审签规划方案,6月进行施工图校核,建设单位同步在住建局办理了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该项目层高未变更,未进行方案调整。2、关于房屋建筑层高问题。经查阅规划审签图纸及现场核查,您所购买的147号商铺位于1号楼一层,由于建筑二层两端设有露台,露台存在降板,因此露台下方的商铺层高为5.5米,实际修建与规划审批基本一致。
市住房和城乡建局回复:经调查核实,因地形存在坡度(高差),故每间商铺层高设计值不相同,现场施工与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一致,在房屋修建期间,层高无相关变更。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