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一家亲,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希望四川也能享受十五日的婚假,这是身为四川人的最大愿望。
答: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的留言已收悉。根据1980年原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关于“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假”的规定,四川结合实际,印发了《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号),对婚假进行了调整,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目前,劳动者除每年有115天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外,还可享受5-15天的带薪年休假。实践中不少职工结合现行休息日、节假日及带薪年休假等假期筹办婚事、照顾关怀亲属。我们将按照国家相关部署要求,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适时调整完善我省婚假制度。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