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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求助】古蔺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待遇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2-30 16:43 已回复

我是一名古蔺县基层一线医护工作者,有以下几个问题望各位领导及时解决为宜:1、公招的时候乡镇卫生院和教师都是全额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实际教师实行全额拨款,医务人员实行差额拨款;2、2020年目标奖财政核定的3万(和教师一样),但财政只支付1.8(60%)给医务人员,乡镇卫生院的现状大都是入不敷出,运行困难,个别的生存都成问题,无力承担。3、乡镇卫生院既然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什么要按差额拨款发放工资?请问有什么依据和文件?4 、为什么我们被讨论最多的是无私奉献而无待遇保障,在疫情期间连续几个月未休息,疫情常态化后也未有任何补贴调休,人民需要时我们是白衣战士,现在我们还在积极的抗疫,加强疫苗接种,却被迫领取低额的薪酬!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古蔺县卫生健康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06 17:10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乡镇卫生院实行差额拨款以及相关政策依据、2020年目标奖财政只支付1.8(60%)给医务人员等”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2017年1月1日前,古蔺县乡镇卫生院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业务收入未上缴财政,财政保障方式为定额定项补助。其中编制内人员工资财政补助60%,单位创收解决40%。2017年4月18日,十二届中共古蔺县委第12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古蔺县乡镇卫生院财政保障体制方案》,从2017年1月1日起将我县乡镇卫生院财政保障方式由原来的定额定项补助调整为按实有编制内人员基本工资(含国家规定津贴补贴)和五险二金(单位承担部分)纳入财政保障,绩效工资和临聘人员经费由单位创收解决。五险二金计提以财政保障金额为基数,计提比例和机关事业单位相同。为鼓励和支持乡镇卫生院发展,根据川财政社〔2015〕136号文件,各乡镇卫生院业务收支结余部分,用于医护人员绩效奖励(奖励基金计提比例50%)、单位应负担的五险二金、设备的更新和维护、偿还债务等。
乡镇卫生院拨款相关政策依据如下:
1.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规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职责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根据单位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2.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1〕214号)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按照业务收入结余待分配余额的30%提取奖励基金,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绩效工资实施用于职工绩效考核奖励。
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计委《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5〕136号)规定:奖励基金计提比例由30%调整为50%。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88号)明确绩效工资实行“两个允许”,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合理提高人员奖励水平。
5.依据中共古蔺县委常委会议纪要(十二届12次10—7号),2017年4月18日十二届中共古蔺县委第12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古蔺县乡镇卫生院财政保障体制方案》,从2017年1月1日起将我县乡镇卫生院财政保障方式由原来的定额定项补助调整为按实有编制内人员基本工资(含国家规定津贴补贴)和五险二金(单位承担部分)纳入财政全额预算,绩效工资和临聘人员经费由单位创收解决。
因古蔺县乡镇卫生院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业务收入未上缴财政,其绩效奖励可由单位业务收入解决,故2020年县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编制内人员除了保障基本工资(含国家规定津贴补贴)和五险二金(单位承担部分)以外,另再给予人均1.8万元补助。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古蔺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电话:0830-7205613 。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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