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海湾长岛原定2022年1月1日交房,2021年12月28日我收到销售商的单方面通知延期3个月的信件,说疫情原因不可抗力,难道是销售商受到了疫情了吗,业主该哪里去告?
网友: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积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西房〔2020〕155号)文件要求“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时间在2020年1月24日至2021年1月23日之间的商品房项目,可顺延交付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邛海湾长岛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22年1月1日,故该项目延期交房不适用西房〔2020〕155号文件要求。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十八条约定“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交付该商品房的,出卖人书面通知买受人”,因疫情原因延期交房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我局无法裁定,建议您通过司法机关裁定。
有关开发企业逾期交房的责任,您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十九条逾期交房的约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经办人:交易所
联系电话:0834-3229626
承办单位: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
办理时间: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