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88年12月至1993年8月在原简阳县施家镇裕丰村小学任代课教师,1993年9月至今一直在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但公司只是从1996年开始缴纳社保。我之前任代课教师的年限及1993年9月至1995年12月在成渝高速公路工作年限能否算作视同缴费年限?如果算的话,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证明?如何办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成都市社保局调处,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您留言的主要诉求为工作年限能否算作视同缴费年限问题,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中小学民办教师被企事业单位正式招收工作的,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为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由于您到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时并未被正式招收,故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工作经历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12月31日下午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非常满意。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理解和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成都市人社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