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都江堰市集团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丰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您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于2021年12月28日在四川网络问政平台上留言反映“都江堰编外人员工资低,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全市编外人员分为劳务派遣和自聘自管实名制备案两种管理模式。纳入劳务派遣管理编外人员与正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纳入自聘自管实名制备案的编外人员与我市涉及的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都江堰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按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按岗位管理制定的,所有岗位的工资标准都高于或等于每月1650元的都江堰市最低工资标准。编外人员也是在符合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要求且知晓工资待遇情况下,自愿与正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10点25分与您联系进行了回复,您对我公司回复表示满意。
都江堰智慧城市运营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