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信件。我是成都市郫都区万基金兰湾小区的一名业主。昨天看到小区名称要更名一事,社区贴了更名告示,称业主同意更名,且经过了电话联系、入户走访等征求了小区业主意见,同意小区更名,且更名为“金蓝苑”同意率最高。公示期即将期满。
首先,我不希望更名,并未同意过更名。理由:一、事先对更名一事不知情、未投过同意票。作为小区业主,之前并未接到电话联系,并未受到入户走访,微信业主群里也从未有社区人员、业委会成员、物业人员提及过小区更名一事,很多业主都不知情,怎么就广泛、全面地征求了业主的同意了呢?二、小区名字符合中华传统文化,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1.小区名字“万基金兰湾”,并不是洋名,也未体现崇洋媚外,并没有夸大夸张,或者怪异难懂。是否,一定要改名字?2.如果说不宜用“湾”字,那么,“湾”字自古存在于中华文化中,指河水环绕,我们词典里有“港湾、水湾、海湾……”“湾”字不正是来源于中华文化,恰恰是文化自信的体现吗?3.我们小区地处沱江河畔,名称“万基金兰湾”,寓意万代基业,黄金地段,蓝色玉带(沱江河)环绕,傍水而居,富有诗情画意,是我们温馨、休憩的港湾。很符合中华文化内涵,寓意美好而深远,体现出我们对中华文化的热爱和强大的文化自信。三、更名唯恐浪费政府政府宝贵资源、徒增民众负担。小区名称绑定了居民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一系列证件,小区原名已用了十多年了,如若更改,以上证件则需须全部更改以保持一致。这样,不仅占用国家宝贵资源,给公职人员增加负担,民众也需为此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去申请更改。所以在此申请,可否不更改小区原有名称。
以上微薄意见,请领导审阅。再次感谢领导百忙之中阅读我的信件。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民政局高度重视,庚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您反映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和《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命名、更名的,由地名管理机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纠正”的规定,“万基金蓝湾”属于“未批擅用”不规范地名,现应征求业主意见进行更名。 更名后,涉及相关群众的证件证照仍能正常使用,证照到期后到相关部门进行免费自动更换。
目前,红光街道思源社区正在就更名事宜征求业主意见,如你有意见建议请与思源社区工作人员联系,如有其他疑问、投诉请电话联系成都市郫都区民政局(电话:028-61832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