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国企分公司职工。本公司按上级公司文件、通过本公司职代会批准的机构和岗位设置均有明确的管理技术岗位划分。公司采取隐瞒公司文件、到人社部门将女职工管理技术岗位备案表填报为“无”、提供虚假证明的方式强迫管理技术岗位女职工按普通工人岗位五十岁退休。当地人社部门明知企业备案不实,却以本单位对企业岗位无执法权为由通过企业报请的退休审批。请问:对企业的这种违法违规行为该由哪个部门监督处理?人社部门对有确凿证据证明的不实岗位备案和证明有无审查监督、要求纠正和拒绝审批通过的的权力?
答: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的留言已收悉。经核实,我厅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就您的问题已通过电话向您做了政策解释。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