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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门诊报销政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2-25 16:04 已回复

各位领导,我就想咨询一下,门诊的报销政策 和报销比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江县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2-28 14:45

南江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咨询“门诊报销政策”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咨询“门诊报销政策”的问题,已收悉。感谢您对南江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回复如下:
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巴府办法[2021]17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特殊疾病、普通门诊等医疗费用报销。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两病支付范围的,高血压限额报销200元,糖尿病限额报销300元。门诊特殊疾病按病种分为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和二类门诊特殊疾病。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共有23种,医疗费用分病种实行年度限额结算,标准分别为600元、800元、1500元,患有两种及以上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的,其治疗费用均可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按一种且以最高限额结算标准的门诊特殊疾病实行限额结算。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共有13种,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扣减一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400元),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60%。普通门诊统筹实行总额控制和定点服务。参保城乡居民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50%,不设起付线,2022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
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巴府办规〔2022〕1号)规定:“参保人员因病需长期依靠门诊药物治疗的,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门诊慢特病分为一类门诊慢特病和二类门诊特殊慢特病。一类门诊慢特病共有25种,参保职工门诊治疗一类门诊慢特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不计起付线,全额纳入报销,分病种实行年度限额支付。根据病种不同限额结算金额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患有两种及以上一类门诊慢特病的,其治疗费用均可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按一种且以最高限额支付标准支付。因患一类门诊慢特病发生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剩余部分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二类门诊慢特病共有12种,参保职工门诊治疗二类慢特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扣减一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400元),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70%。
以上就是巴中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现行政策,上述两个文件在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均可查看,可供详细研读。若有不明之处,请拨打电话0827-8227681咨询。

南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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