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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利用遗嘱侵占他人房产
2021-12-25 11: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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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同志,您好。我妈在2013年时,因生病住院加之当时产生了点家庭矛盾,于是在我妈住院的第二天,我妈她的几个侄女便乘机诱导我妈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我家的共有房产赠予给她的侄儿张林海,所有的手续都是我妈的侄女们代为办理的,遗嘱上也仅仅只有我妈的签字,遗嘱办理后也未告知我及张林海。之后我妈病情好转出院矛盾也化解了,直到今年8月1日去世都和我在一起生活,她的日常生活,看病就医都由我尽心照料,关系濡洽,期间我妈也从未提及过有立过遗嘱的事情,我也一直不知道遗嘱这回事。在我妈过世后处理后事时也没看到有遗嘱(该遗嘱一式五份,在遗嘱中约定有三份应该由我妈保管的)。今年9月初我妈的那些侄女知道我妈过世来我家确认我妈确实过世后,对我进行的一番要挟未果,但也未提及遗嘱,到9月底我突然收到了彭山区法院的传票,才知道这份遗嘱的存在。而且告我的理由中还提出了我并非我父母亲生是抱养的,所以该房产不该我所得,75%归属张林海。该案彭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期间,证实原告张林海对我母亲从未尽过赡养看护探望以及送终的任何义务,且房屋的产权是我和我父母的共同家庭财产,庭审及调节原告张林海均不能配合法庭调查而是由其堂姐张成华(也就是当年诱导我妈办理遗嘱的侄女)协同代理律师出庭,并在调节环节为获得更高利益,哄抬房屋价值,并在已过法庭取证期的情况下,提出房屋司法评估。在我明确提出反对不同意的情况下,当庭法官依然以休庭准许。之后评估公司以31.82万元的报价远远超出的该房屋的实际价值。我家的房屋购于2000年,已是20年的旧房,购买价值6万多,不是小区房,为街边临街商品房,无小区无车位无物管,二楼95个平方两室一厅一卫简装,比较嘈杂,按当前二手房价及折旧测算完全不值这个价值,我是完全不认可。并在第三次开庭前向法院再次递交的说明材料,明确说明我目前的经济状况,因我母亲去世前几年病情及身体原因需要人在身边照料,我为了便于照料失去的原有工作,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还有一个女儿在读高中也需要供养,经济上是很拮据,此外这份遗嘱还存在很多争议疑点尚未澄清,如果法院确实要判我也表示同意放弃产权,仅保留居住权,如判决折现我确实无力支付。但在第三次开庭时,当庭法官根本不顾我反对及陈述,便以原被告个半50%的比例,房屋判给我,但我要给原告支付15.9万元的折现款项,加上诉讼费用一共16.3万多。如此的判决对我来说是连仅有的基本生活基础都完全剥夺殆尽,我现在的房子如果要买,也就只值得起超不过20万,除掉各种费用及税费,到手的现钱支付了原告现金,我一家人也就只能露宿街头了,我在本案中不管我是不是养子,我是从小和父母一起生活,成年后家庭开资也是一起承担,也将二老圆满养老送终,完全尽到了我应尽的所有职责和义务,我妈也是一时受她几个侄女诱导唆使,在13年生病期间因家庭矛盾一时性急被迫立了遗嘱,我妈文化有限并不清楚可能造成的后果,并且当年经办人我妈的侄女张成华在遗嘱办理完成后有有意隐藏遗嘱,该拿给我妈的三份留存并未拿给我妈,导致事后我妈对这份遗嘱并不知晓,也就失去了之后撤销或变更遗嘱的机会,而且该遗嘱在当年做公证时程序上也是存在有不合规的事实,在未进行继承权公证的前提下,便就办理属于家庭共有房产所立公证遗嘱,而且遗嘱内容存在瑕疵,表诉含糊不清。该案就这样草率结案如同草菅人命,我就想问公平公理何在,我妈的侄子张林海对我妈从未有过探望照料赡养,有悖人伦,有违常理,我妈凭什么会把房产品白无故的赠予给他,这种情况我该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我经济能力也十分有限,我是跟随父母从新疆回老家,属外迁回川,父母过世已是举目无亲,何去何从,只希望能有一个公证的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司法厅
回复时间:2021-12-28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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