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资阳市雁江区丹山镇魏峰村村民,现在村上正搞土地增减挂钩,旧房拆出,新建集中居住点,旧房拆除时时,他们不按原有产权正的面积赔尝,只丈量房屋桂子以内,丈量下来比原有产权面积少三分一,这样合理合规,合法吗?还有新建房的平方是按地面积算,还是上下两层算?比如我家三口人,按规定一人30平米,我家90平米,他们只准我要90平米,地面积45平米加楼上。这样合理合法合规吗?我原产权地面面积也不止这点,他们户型图最大面积是楼上楼下共150平米的户型,地平积75多点,像这种我三人户口,是不是该享受地面积75平方米的?楼上超出我该有的面积,该怎么补钱就怎么补,请帮忙询问一下,尽快回复,我是代表我们社几十户人家问的,万分感谢!帮帮忙!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拆迁面积赔偿问题。农村宅基地颁证是以房屋的占地面积为准,农村房屋产权证颁证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准。根据《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雁江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房屋拆除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资雁府办发〔2021〕53号)文件精神,房屋建筑合法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证载为准,且与房屋现状一致;对于部分倒塌的,按房屋现状情况予以补偿;房前屋后水沟、堡坎、绿植、粪池及水井的赔付均以围墙范围内为准。赔偿面积以实际房屋面积丈量为准。
关于农房审批人均面积问题。农村房屋审批人均享受宅基地面积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1至3人按照3人计算,每增加1人增加30平方米占地面积,5人及5人以上为150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拆旧补偿和聚居点建设根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规划确定的拆旧地块上需拆迁的房屋,区别不同结构,并按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设计、统一标准实施,本着节约建设用地,房屋经济实用的原则进行房屋聚居点的统一建设,提供多种户型供新建农户按要求选择。
下一步,我镇将积极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尊敬的网友,我们已与您沟通,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雁江区丹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