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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农村办理分户难,办理人员不作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2-24 15:53 已回复

情况说明:

       我家庭现状是户籍人口7人(家庭户主是我父亲),有农村独立合法房屋两处(一处为我父亲所有,一处为我所有,均可正常居住)。我于13年结婚后分家从父母处分得老房一处(由于当时前锋新区成立,属于临时规划区,申请分户和修建房屋未获批),于16年响应国家扶贫政策,符合D级危房改造,并按相关文件要求向村委会递交了房屋修建申请手续,并取得了乡镇主管部门的批准,房屋于16年底修建完毕,至今未得到相关权属资料。  


12月3日上午,我到广安市前锋区政务中心大厅,户籍窗口咨询“如何办理分户”,工作人员告知必须要有房屋产权证才能办理,我按如上情况告知后,工作人员答复:如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由区国土资源局出具权属说明也可为其办理。接着我到国土资源局咨询,前后去了三次未见到相关工作人员,无奈致电12345热线反应情况后,于12月8日得到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负责人答复: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是“一户一宅”,依法要有独立户口才能办理其产权,并告知我,这是户籍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有意设卡刁难。  


12月8日上午,我再次到户籍窗口咨询,说明了与国土咨询情况,并提出“国土依法要求一户一宅,公安依规要求一宅一户”,请问怎么解决。于是工作人员又提出了临时分户的说法(临时分户目的是解决国土依法要求一户一宅才批准建房的问题),我让其提供临时分户的法律依据,户籍主管领导李银燕答复说按说的办就可以,告知我去辖区派出所找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和采集我住房信息。(事后我查阅相关文件: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第六点<规范农村地区居民分户政策>的第二段,我并不属于临时分户这一类情况,我现在是有合法的独立住房,户籍主管坚持说只能这样办理,他们之前就是这样办的),不结合实际问题依法解决,主管人员主观臆断、敷衍、搪塞群众问题 。  


12月8日下午,我按窗口户籍主管要求,来到辖区派出所说明了情况,当场社区负责民警也与户籍主管领导通过电话核实了情况,社区民警以有事为由告知我改天在为其办理,事后我又去了2次,都以忙、有事为由推脱,无奈又致电12345反应了情况,社区民警才主动联系我核实、办理。


12月14日上午 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和采集完成后,给了我一份房屋地址情况资料,告知我到政务中心区办理就可以了,我到政务中心递交资料后,填写了分户申请表,并同时递交了村委会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户籍主管于12月14日临时电话告知他们需要的),就让我回去等通知。我主动问了是否还需要其他资料,他们答复的不需要了,有需要再通知,而不是一次性告知,事后不是以资料不齐、就是以我资料不对为由推脱、搪塞。   


12月17日上午,过了3个工作日,我又主动电话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办理情况,他们说再办理中,让我等待。过了一会户籍主管给我来电说我的村委会证明不可以,需要街道办盖章才可以,于是我就去取资料,并再次询问还需要什么资料,是否街道办盖完章就可以办理。户籍主管答复:你按我说的做就可以了,别的不要问,盖完章再进行下一步。我此时提出根据四川省《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十一条 第3点  明确说明了,在农村地区却无私有房屋产权证的,经调查核实居住合法住所的证明。就可以登记办理。第十八条 也清楚的说明了,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析产等变化要求分户,且已经进行房屋分割,并取得独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可以凭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户籍主管回答说他不认、他不知道为理由搪塞。不理会法律法规,按自己主观臆断办事。

   

当我到街道办盖完章回去交资料时又说要户口本复印件,我当场复印了户口本资料,过一会又说要我父母房屋的产权证,因为我事先准备了,当场就交给了他。并再次询问还需要什么资料,他们说可以了。下午又接到户籍主管电话说我的土地使用证不可以,让我提供父母房屋的房产证(当地只颁发了土地证,房产证发过后面乡镇又统一收回了),我告知了情况,他们又说不得行。


12月17日下午 我致电12345热线说明了情况,希望相关主管上级领导能知晓,介入处理。但最后都回到她这里了,投诉无门,希望上级领导能知晓此事,能依法依规办理。原本我的分户就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被办事人员绕来绕去,把事情复杂话、差别话,工作人员的用意我不能多想,只希望得到解决!


12月20日致电广安市公安局投诉电话,如实反应了情况至今无果,


12月23日再次致电12345询问结果,依然没没任何处理回复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24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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