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宜宾市南溪区江南镇登高乡自由村村民,近期村里要修一条公路,据说是从登高乡修到下场还是二码头,沿途要占用不少农民土地,这些土地很多是种有颗树的,占地会导致农民收入相应减少,而且村里本来就有一条水泥公路,已经修好好几年了,现在又占地另外修一条路,请问是否合理?修路会给村民带来更多便利,这个应该支持,但是收入减少加上父母也没有购买养老保险,希望土地被占能得到合理的补偿。所以请问下,农村占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市民朋友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咨询的占地补偿标准,请您之前江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一一为您作答。电话号码:0831-3464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