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有业主来承包村民土地种植柠檬,期限为2028年底结束,2021年下半年原土地承包业主单方毁约退出承包,经协商业主同意清除柠檬树,土地已交与村民自理。现今有新业主再来承包村民土地种植农作物,其新业主仅与与村委协商承包事宜,不与村民协商、公开承包合同全部内容,村委仅凭社员大会的部分村民承包意愿就可以独自代表所有与新业主签到合同吗?在村民未见土地承包合同时,新业主单方动工改土是否合理合规?
谭惊春:
您好,来信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第三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村委无法仅凭社员大会的部分村民承包意愿就可以独自代表所有与新业主签署土地流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