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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建言】希望四川能饲养合法人工养殖鹦鹉仅作为宠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2-23 12:27 已回复

你好!看了贵局就网友们关注在四川能否饲养带标识人工繁殖鹦鹉的几条回复,我认真阅读领会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林护发(2021)29号文件精神:首先该文件是“主动公开”,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机构的,文件的适用范围应该是全国包括四川。其次该文件第二点指出“可对确属人工繁育的、来源合法的上述鹦鹉,加载专用标识,凭标识销售、运输”,“依法加载专用标识的鹦鹉作为宠物的,按利用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就以上两点,我认为四川也应该允许具有依法加载专用标识的鹦鹉作为“宠物”(非“繁育”、“交易”等为目的),相关部门按“利用行为”加强监督管理,而不是贵局在回复中一味提及的“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遵纪守法,更是人人有责!四川如果允许“合法人工繁育来源、依法允许出售的鹦鹉”作为宠物,势必对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带来难度,但这不应该是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的阻碍,毕竟合法饲养宠物在其他不少省份已得到了官方认可。希望四川能早日放开政策。祝工作愉快!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省林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31 16:30

您好,感谢您的来电,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2020年以来,河南省商丘市的鹦鹉养殖问题较为突出,主要包括无证养殖、出售鹦鹉来源的合法性难以认定、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措施阻断销售渠道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为解决河南省鹦鹉养殖销售问题,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林护发〔2021〕29号),商丘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加载人工繁育鹦鹉专用标识的试点城市。
二、部分其他省份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文件精神,对确属人工繁育、来源合法的费氏牡丹鹦鹉(Agapornis fischeri)、紫腹吸蜜鹦鹉(Lorius hypoinochrous)、绿颊锥尾鹦鹉(Pyrrhura molinae)、和尚鹦鹉(Myiopsitta monachus)开展“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以下简称“专用标识”)管理。依法加载专用标识后,凭专用标识销售、运输,可不再办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出售给个人作为宠物的利用活动,且不开展人工繁育活动繁育后代的,个人可不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
三、我省正在积极组织研究,制订以宠物饲养为目的的鹦鹉养殖相关政策。制订新政策需要通过省内省外调研、集体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召开论证会、集体审议等程序,周期较长,希望您能理解与支持。
四、在我省制定新政策前,除人工繁育桃脸牡丹鹦鹉(Agapornis roseicollis)、虎皮鹦鹉(Melopsittacus undulatus)、鸡尾鹦鹉(Nymphicus hollandicus)外均需依法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再次感谢您的来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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