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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对群众投诉事项回复避重就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2-22 21:49 已回复

首先感谢上午街道办老师的回复,但是对前述回复不满意,具体原因如下:

1.我们业委会在12月9日回复部分业主异议的时候说是请示过社区,社区说合法合规,既然12月9号就答复业委会合法合规,那请问还存在什么情况没有了解清楚。

2.我们的举报信是向街道办事处进行举报的,业委会应该没有权利代表街道办进行回复吧?

3.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是否违法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但是截至目前我没有收到街道办对我举报事项的书面调查结果。

4.按照《四川省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第9条:承办人应当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回复办事人员。既然我是实名书面举报,那就应该及时给予我书面回复,要求给予我书面回复。

5.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和业委会工作是否违法是由法院认定,但是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0条、《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会指导规则》第53条、《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3条第80条、《成都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49、51、59条相关规定,都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有指导、监督、责令改正、撤销决定的行政职责,并不能仅仅要求举报人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管理也是相关法规赋予的职责。对举报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是明文规定,再次要求街道办事处对调查及时予以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23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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