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返乡发展果树种植,承包几十亩地种植了柚子,柑橘,猕猴桃,桃子,葡萄,现在以六七年了,虽然不算成功但是还是能坚持下去,现村领导联系本人说必须林下套种其他经济作物,就想问下种植果树算违法种植占用耕地吗。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上留言咨询“种植果树是否算违法种植占用耕地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了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1月4日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文件指出“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6月18日印发《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泸县府办函〔2021〕88号)文件,文件指出“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活动,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我县于2021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耕地“非粮化”问题自查整改工作,对于2020年之前形成的“非粮化”问题采取逐步减少存量的办法,对于2020年之后形成的“非粮化”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完善。
您于2014年开始发展果树种植,属于2020年之前形成的“非粮化”问题,根据现行政策要求,不得新增、扩大果树种植面积,鼓励您在果树下套种粮食作物,但并非强制要求。另对于种植30亩以上水稻、小麦、玉米、大豆、花生、油菜等粮油作物的另有补助。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农业农村局
2021 年 12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