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老人患了肺癌,化疗痛苦效果不明显,请问内江市职工医保,可以报销哪些靶向药,报销比例多少,有没有什么报销的条件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您好!
留言已收悉办理,现回复如下:内江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工作人员与2021年12月27日与您电话联系,因您不知道靶向药的具体药名因此无法查询。关于您留言中咨询的恶性肿瘤申请门诊特殊疾病的回复: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18〕38号)规定,第二类病种中的恶性肿瘤认定条件:(1)5年内医疗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2)符合下列各项之一:①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结果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诊断标准;②因病情或身体情况不能取得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的病人,需医疗机构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签署诊断证明书和病情说明,根据相关病史资料,影像学资料(B超、CT、MRI、X片等)、肿瘤标记物等资料进行认定; ③血液学检查或骨髓检查或染色体检查等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的诊断标准。特别说明:5年以上(不包括5年)无复发的不予认定,时间以首次确诊资料为准。 待遇时限:5年。认定为第二类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同时享有以下两项特殊疾病待遇。(一)特殊疾病门诊待遇。参保人员申报并经认定一个或多个特殊疾病的,享有下述特殊疾病待遇。1.一档。一档在职参保人员按每年800元建立特殊疾病门诊账户;一档退休参保人员按每年850元建立特殊疾病门诊账户;年末可结转。2.二档。二档参保人员建立特殊疾病门诊账户,每次按7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限额报销700元,年末不结转。(二)特殊疾病门诊视同住院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内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和异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发生与特殊疾病相关的药品费、诊疗费、检查费、输血费等费用,视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电话中了解到您是医保所属地为威远县,如您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威远县医保中心电话0832-5894997咨询,内江市医疗保障局电话202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