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十年前从宜宾嫁到都江堰石羊镇皂角村,本想到是幸福的开始,以夫妻投靠的形式把户口迁到了皂角村,6年后因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分户,我为附1号。现我身份证到期,需要办理新的身份证,派出所告知我户口作废办不到,因都江堰有关部门改革,不准有附一号的存在,给我两条路,1把户口上在前夫家的户口下,2把户口迁回宜宾。我实在走投无路前来求助。1,我怎么能把户口上前夫名下,要知道当初好的有多深,现在就有多恨,我以后需要户口本还得拿着别人的户口。2,迁回宜宾,宜宾那边我弟弟已经结婚生子,我作为外嫁女,怎么迁回去,而且那边也不会接收。我只想请政府帮帮我,作为女人谁也不愿意离婚颠沛琉璃,我买不起房,没有家,离婚的时候我除了女儿抚养权没有要任何东西,那也是老的一辈的房产。没想到我今年连在社会走动活下去的身份证都办不了,我就要一个属于我自己的户口,不再和前夫有任何牵扯,有个农村户口,有个身份证让我能在社会正常生活工作,能买农村医疗。政府给出这一规定可想过我们的处境。女人一旦离了婚,娘家回不去,婆家是陌生人,我可以在外上班努力。恳请有关部门了解到我的无助,给像我这种离异的女人一个单独的户口一个身份证,谢谢。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都江堰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房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一套住房只能登记一户原则。您也可在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住房登记户口,也可凭本人的无房证明将户口迁入乡镇公共集体户,办理身份证。
以上情况治安管理大队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12月23日10时30分,与您电话联系,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您表示对该政策不满意。
都江堰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