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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投诉】民旺置业和龙承商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2-20 15:30 已回复

被报案人1:成都龙承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强

被报案人2:成都民旺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铭

被报案人3:四川广融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铭

请求:请求依法查处上述三公司违法行为,退还举报人财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实:
成都民旺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了位于龙泉驿区“阳狮广场”,四川广融投资有限公是成都民旺置业有限公司股东,成都民旺置业有限公司在其自己开始的楼盘采取欺骗、诱导方式向来购房的人销售成都龙承商贸有限公司发行(成都龙承商贸债权资产1号)产品。
举报人于2021年4月接到售楼部电话阳狮广场商铺开盘,经其销售舒喻介绍,打算购买商铺做小意贴补家用,销售告知商铺还没有开盘正在做认筹而且刚刚才开始认筹好的位置的商铺基本都还有且告知一个商铺只能认筹一个顾客,认筹了就可以买到指定的商铺。就这样签了商铺认筹合同在交钱的时候销售告知还要签一份收益合同承诺购买这个产品后不仅有利息,还有三方担保且有三方监管保证资金安全,而且到时购买商铺折扣更高,并且商铺现在是现铺,再过两三个月就可交商铺办理产权证,于是举报人在销售舒喻和财务朱芙蓉的忽悠和催促下签订了《成都龙承商贸债权资产1号产品认购协议》和《商铺认筹合同》。举报人XX先后向成都龙承商贸有限公司缴纳50万元认筹款,举报人缴款一个月后,发现我认筹的商铺还有很多人认筹,才觉得购买商铺被骗了并且在三个月满后迟迟不支付收益。
后举报人经过查询、咨询发现,成都民旺置业有限公司的商铺认筹合同只是龙承商贸债权资产转换并不构成买商铺,成都龙承商贸有限公司并非金融公司,其也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擅自以发行债权投资理财为由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三公司发行和销售理财产品的行为已经够成非吸其中成都龙承商贸有限公司明知其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取得《金融许可证》非法发行理财产品,以许诺还本付息,优先购买商铺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成都民旺置业有限公司明知成都龙承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发行债权资产产品,故意以欺骗、以给付利息和购买商铺引诱销售其债权产品,并承诺提供担保且有三方监管,其销售完债权产品后,该认筹款均由成都龙承商贸有限公司收走,现在查明不了他们是什么关系要在民旺置业售楼部来收钱,四川广融投资有限公司系成都民旺置业有限公司股东是关联公司,也为成都龙承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发行理财产品提供担保。

目前经查询四川广融投资有限公司被法院执行约1.7亿多元,未被执行到位,已被法院列为失信公司,根本没有担保能力,其法定代表人王铭已列入被限制高消费名单,成都民旺置业有限公司被执行约1.3亿元。

举报人现因钱财被骗,生活困难和精神状态极差,特向政府举报上述三公司的违法行为,请政府和相关部门为民作主退回我的认筹金。

此致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24 09:40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28 10:31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向您电话核实,您反映的问题您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已有相关处理意见,建议您按照法院判决执行。
关于您反映的退款问题,区住建局已督促开发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主动与您联系沟通,友好协商解决退款问题。同时,如您认为开发企业存在相关金融违法行为,您可收集相关作证材料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如您在龙泉驿区购房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工作时间内拨打电话:028-88450860进行咨询。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2月24日11:12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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