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民政处对党的政策认识不到位,执行不坚决、不到位,阳奉阴违、失职渎职,竟同意将吉龙一街55号4栋住宅楼备案为“沁园世纪广场”,并出具备案通知。在在国家主管部委三令五申,省主管部门再三督促,以及业主、社区指出相关问题后,高新区民政处仍然我行我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拒不履行监管部门职责,拒不向责任人出具整改通知,也不按照规章制度、主管部门要求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极大损害了党和政府的社会公信力,严重影响了监管权威。我吉龙一街55号全体业主势必维护社会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对民政处的失职违规行为追责到底。
2018年,民政部、公安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的通知》,要求对“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整顿清理,其中“大”地名指“层级混乱,刻意夸大地理实体功能的地名,如未经审批,某些规模、体量小且空间狭窄的居民区或建筑物称之为广场”等;并明确要求对责任主体明确的,由民政处下发整改通知;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民政处直接命名更名,并向公众发布。
2019年,四川省民政厅、公安厅等六部门引发《四川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方案》,明确指出整治、规范“大、洋、怪、重”等地名问题;2021年,四川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再次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的通知》(川民发〔2021〕82号),要求整治“大、洋、怪、重”不规范地名。
2019年至2020年,成都市出台《地名管理条例》、《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建筑物备案名称进行规范、管控。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办法,小区备案为“广场”有严格的要求,同时需要严格审查。
在群众反响强烈,且国家主管部委三令五申,省市主管部门再三督促的情况下,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处仍不为所动,导致主管部门政令如同虚设,给党和政府造成了极大不良影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查,成都沁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在成都市民政局将一期项目(1-6号楼)名称备案为“沁园世纪广场”;2018年在成都市民政局将二期项目(7-10号楼)名称备案为“碧桂园沁云里”。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2月23日10时30分,通过短信告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