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系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G227巴亨垭口至木里桃巴段公路改建工程D标段)项目常务副经理,项目已于2019年底完工,目前公司仍未结清项目的人工、机械、材料等外欠款。
项目施工期间我以职务身份代表项目部租赁机械,用于项目施工,并将租赁费最终欠款向项目部汇报,现机械出租方要求公司及我支付其租赁费,公司又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付款,机械出租方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我支付其租赁费,我在项目中从未分包承揽任何工程,仅仅代表公司进行现场管理履行职务除工资外没有任何不当得利,恳请相关领导部门能介入调查此事,帮助我走出困境,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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