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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求助】公租房资格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Yolandayolanda  2021-12-17 13:55 已回复

书记您好:

      本人购买了新津恒大天府城邦的房子,但是目前项目处于停工状态,停工时间已经超过了半年,目前并没有任何复工的迹象。但是作为本人来说是大龄单身青年,买了一个烂尾楼后,也没有资格再购买商品房(虽然真实原因是买不起),而且现在也没有资格申请政府的公租房。

      因此,我特别想请问书记,针对我们这种买了烂尾楼的人,是否可以恢复我们申请政府公租房的资格呢?或者是否可以恢复我们刚需的购房资格呢?(首套房30%首付,二套房60%首付,按二套房买,很可能再租10年房子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21 10:03

群众: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的本区域户籍家庭、本区域户籍单身居民、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收入8.5万元以下(含8.5万元)或个人年收入4.5万元以下(含4.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我区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为我区户籍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我区正式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为我区户籍单身居民的,应当具有我区正式户口,且年满35岁。
3.新就业未满35岁无房职工,应当具有我区正式户口,需在我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半年(含半年)以上。
4.新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主申请人在我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三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和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三年及以上且处于在缴存状态。
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请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用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社区)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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