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安厅领导:
因一时糊涂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因为这记录会伴随个人终生,所以他们要面临来自家庭、就业等方面的障碍以及影响下一代的成长。请国家给其改正的机会,应该适当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建立一套治安违法记录消除制度,让曾经犯过错并受过法律惩罚的人,能在一定时间或是达到某种条件以后消除曾经违法的记录,给违法人一个改过的机会让其能回归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去,继续为我们的国家作贡献。建议:治安记录应给予1--3年的考验期,期间没有再犯,予以消除记录;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目前,现行《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尚无治安行政违法记录消除的相关规定。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厅相关部门将积极向上级机关和有关立法部门反映。
请您继续关注、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