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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2-16 14:27 已回复

事件发生时间;2021年12月13日


简要经过;我是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月江镇的失地农民,2019年政府对我们村进行了征地。现通知农民购买养老保险,按照政策文件,可以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补偿金。我爷爷因为身体健康欠佳,年事已高,希望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补偿金。但现在负责养老保险登记的工作人员说不能一次性领取。请政府部门给予办理一次性申请养老补偿金。


详细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月江镇


涉及方名称;高县人民政府


诉求;请政府部门给予办理一次性申请养老补偿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17 15:01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网友在“问政四川”上留言
要求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经济建设的关注和大力支持。
您在“问政四川”网友留言中提到“您爷爷因为身体健康欠佳,年事已高,希望在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时,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的问题已收悉,由于没有您爷爷的具体信息,现根据咨询内容结合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款第一项之规定:“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已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2)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满15年;(3)在校学生;(4)患重大疾病等其他需一次性领取的情形。”。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政策规定一次性申领养老保险补偿费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因您留言中仅提到您爷爷“健康欠佳,年事已高”,故您爷爷情况不符合自愿申领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规定的情形。
二、根据《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四项之规定:“已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在继续领取原待遇的基础上,从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的次月起,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的规定,计发一次性划入部分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如果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您爷爷属于“已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则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根据《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一、二和四项之规定:“享受生活补贴的对象为:征地时已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和征地时大龄人员中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逐年缴费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按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待遇(含基础养老金、一次性划入或转入部分计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含个人缴费计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与按原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之间的差额确定,随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随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增而等额抵减;生活补贴发放、调整、暂停、终止或不予支付等情形,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您爷爷属于上述规定的享受生活补贴对象,则应依法享受生活补贴。
综上,根据您留言提供的信息和咨询的问题,您爷爷情形不属于《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的情形。如您爷爷属于已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则符合享受生活补贴等规定,依法享受相应待遇,且生活补贴在今后还会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调整生活补贴,这就大大提高了您爷爷生活水平,也对您爷爷长远生计保障十分有利。同时,《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也对遗属丧抚费等情形进行了政策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希望您能充分理解我们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如您对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其他相关政策仍有疑问,可到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咨询(地址:高县庆符镇兴盛路),也可电话向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咨询,咨询电话:5365460或15883189399。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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