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丹市长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人是内江境内职工,单位多是年轻人,符合四川省育儿假的规定,询问单位是否可以休育儿假时,以没有收到市上相关正式文件为由,回复暂时不能休。
现在,省内成都市、泸州市等已明确严格按规定执行育儿假。请问李市长,内江何时能正式明确休育儿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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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已收悉办理,现回复如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如你符合育儿假休假条件,可休假。如果单位设卡、不执行或不足额执行,企业职工可向工会反映其合法诉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您还有相关问题须进一步反映或咨询,可拨打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电话:2279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