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内江市隆昌石牌坊旅游区北关景区
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给贵单位制作隆昌石牌坊旅游区创建省级廉政文化基地提升改造工程标识标牌项目,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签定《物资采购合同》集美施工分包合同[2020]第 12181969 号,合同总金额为:¥115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整);至 2021 年 12 月份已支付人民币金额为 775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万柒仟伍佰元整),根据合同约定交货及安装完毕,支付剩余人民币金额为 375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柒仟伍佰元整),我公司于 2021 年 3 月份将隆昌石牌坊旅游区创建省级廉政文化基地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标识标牌已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因年关将近,我公司需大量支付原材料厂家货款,请贵单位支付剩余尾款。若贵单位书面不回复结款时间,我公司将派相关人员撤除已安装好的标识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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