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天瑞御城小区2号楼,在未取的房产预售证的情况下,收取每套房2万元的排号费,以及35万首付款。我是2019年1月27号28号交了35万首付和2万的排号费。买的2号楼的房子。但是该小区2号楼,在2019年2月2号才取得房产销售预售证。且2万元排号费没有列入房款的总额,相当于交2万元,才能有购房资格。请问是否合法,是否可以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进行房产销售,每套房收取购房人几十万的钱。现要求退还2万元排号费。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龙马潭区天瑞御城小区2号楼未取得房产预售证违规收取排号费”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未取得房产预售证销售房屋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关于收取排号费问题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如要求退还排号费,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