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绵阳 » 市委书记曹立军 » 失业险相关问题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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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失业险相关问题咨询及投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2-14 12:35 已回复

罗书记及市主管部门领导好:本人一直在成都上班及购买社保,还没落户成都,户口为三台户籍。因2020年3月失业并办理失业保险相关手续,也咨询过成都人社部门,失业金及医保费用都已转至三台人社部门。三台人社部门于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期间每月不定时发放了失业金,但并未为我购买基本医疗保险,期间一直为本人自费购买。因今年1月重新上班单位购买了社保,涉及退还失业金费用。对于退还1月份之后的费用我无任何异议,但是失业期间为何需要我自费基本医疗费用,与我同时办理的其他同事也有不是成都户籍的,他们都没有自己缴费基本医疗费用。现咨询书记及主管部门领导,为何我个人需要自费缴纳呢?我是否可以退费时扣除正常领取失业金期间的自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呢? 


另投诉三台人社李**同志,该同志业务水准及态度极为不好。发与我的第一份退费通知单时间为10月29号,通知单上落款日期为28号,要求我退还2021年1月至10月期间费用。我表示有异议,要求其核实一下。发与我第二份退费通知单时间为11月16日,但通知单上落款日期仍为10月28日,内容改为要求我退还2021年1月至7月期间费用。我仍有异议,表示失业期间我自费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怎么处理,其问牛答马式回复,说2021年1月至7月基本医疗保险是单位购买的。我回复说如果可以扣除期间我自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可以当日完成退费转账。其就回复我如果不退其后果自负,再后来就把我拉黑了。这种水平及态度的同志也能进编制,我们老百姓无解啊。另我已咨询过成都人社部门,明确回复是失业期间不需要个人自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此问题11月25日反馈,至今没有得到正面回复。请问是否就这样不了了之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三台县网络新闻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15 15:17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关注到,并已转相关责任单位。三台县网络新闻发言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三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22 16:20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第一,关于我局是否为领金人员代缴职工医保以及自行重复缴纳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绵人社发〔2011〕52号)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我局一直遵照相关规定为在我局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代缴领取失业金期间职工医保费用。经核实,你于2020年5月前往我局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核定待遇领取期限为15个月,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失业待遇领取期间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三台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为你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用,代缴凭证见附件。另外,所有失业人员办理领金手续时,我们均按要求告知会为其代缴领金期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本人不用再自行缴纳。但你在2020年5月至12月失业期间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同时自行缴纳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导致重缴。按照规定,2020年5月至12月你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应该在你个体缴纳地(成都市)退还,我局负责为其提供单位已缴纳的证据协助你退费。对你提出的扣除失业期间自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不符合相关规定。第二,关于通知退费期限不一致的问题。如你所述我局工作人员第一次与你联系时由于粗心误将你本人退回期间写成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后经你本人反应我局在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并纠正了错误退款期间后于11月16日再次将正确“退款通知单”通过微信形式发送到你本人。对于我们工作失误给你造成困扰深表歉意。第三,关于领金期间再就业退费问题。因你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于2021年1月重新就业,不符合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由于你未按规定主动告知我局,导致你在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间违规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9240元,违规多领取医疗保险待遇3559.36元。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重新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应退回多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代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在我局发送给你的《退费通知单》上仅要求你退回再就业期间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费用。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间违规多领取的职工医保费用由我局与县医保中心协调退回到失业保险基金账户,避免给你本人造成重复缴费损失。第四,关于工作人员业务水准及态度问题。经调查当事人李正青及相关工作人员,该同志最初与你有微信联系,因与你微信沟通过程中你在微信上骂李正青,李正青遂删除了你的微信号,改为电话沟通,其后多次打电话欲与你沟通,但你只有第一次接听了电话,后来,我单位其他工作人员与你联系沟通,你均未接听电话。12月20日,就业中心主任与你电话联系,你仍未接电话。由于你不接电话也不再到人社局沟通解决问题,相关政策的传达和其诉求的解决办法无法与你沟通,导致其网上重复多次反应问题。最后,为更好的服务办事群众,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的提升培训,以更好的提升办事能力和服务水平,诚邀你进行监督。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如有不明之处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816-5222240。
三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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