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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咨询】社保和居住地不在一个地方,小孩入学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2-13 16:45 已回复

领导你好,我小孩16年10月份后出生,咨询幼升小的问题,按当前政策小孩上一年级应该在23年9月1号。
1、我目前在龙泉上班已经4年,劳动合同及社保都在龙泉驿区刚满4年了。
2、我和我老婆学历不满足无法落户,且积分落户社保年限不够也无法积分落户。
3、在今年6月份登记的居住信息,目前刚拿到了居住证。
4、我每天上班在龙泉下班回金堂,我在金堂县大学城合裕印象有住房,并且已经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
请问随迁子女幼升小我小孩在金堂上一年级可以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堂县教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15 15:32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所咨询的小孩入学相关问题,现作如下回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政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二、根据您说述说的问题,因您孩子的户籍不属于金堂县,想在金堂县赵镇就读,则属于户居不一致的异地入学,若您能在孩子入学当年的5月1日前将孩子的户口迁入金堂县购房所在地,可携带您孩子的户口簿到义务教育段户籍所在地招生划片学校报名登记。
三、若您符合义务教育段跨区域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要求,请准备好以下所有的相关手续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局将根据学位统筹安排您的孩子入学。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成都市居住证》(非成都户籍提供)。
(3)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4)申请人与区域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区域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5)申请人需提供截止入学当年5月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6)截止入学当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金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购房居住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居住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感谢您对金堂教育的关心与支持!以上政策可在金堂教育网查询,若还有疑问可咨询金堂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84986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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