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逝去父亲是原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想更名给我母亲,其中一条需要提供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证明,找公房所在地社区说没有权利开,找公房所在地派出所,也不给开,说没有这个东西,户口本就是最好的证明。但是房管局必须要这个共同居住证明才给办理更名。这个问题几年了一直得不到解决。有没有人能告诉我,我应该找谁投诉或者咨询这个问题。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武侯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华西坝派出所社区民警核实,网友父亲已去世多年,其户口在旅游村,父母是夫妻而且户口也在一起,是华西坝辖区的常住人口,房管局要求提供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证明,经华西坝派出所核实,派出所无法出具该证明,建议网友向房管局部门反映、咨询。
针对此类问题,派出所也将加强对群众政策咨询方面的详细解答。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2月16日与网友联系,网友表示理解。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来话人称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更名怎么办。直管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具备条件的人员可以根据《成都市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更名管理办法》成房发[2015]185号文件要求,申请办理更名。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2月16日告知您相关情况。您表示知晓。
武侯区住建交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