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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岁数大了,想回老家修房养老,不知道是否可以?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weicz00  2021-12-11 13:43 已回复

  之前里老屋基被兄弟推掉用了,那几年手上没的存款,就想修修不起,现在娃儿大了不用操心了,工作了好多年也有点存款了想在香山镇老家修房养老,现在想咨询下还可不可以会老家修房,户籍都没有变动过,也不懂政策到底是否允许。如果说允许,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射洪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16 11:44

网友,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香山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如您持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是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有当地户籍证明,可按《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第十条或第十一条之规定办理。第十条 在乡(镇)、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农村住房宅基地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的,申请人应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申请人持以下资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乡(镇)、村规划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原有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证明;(二)户籍证明;(三)符合要求的农村住房建设方案图或者施工图;(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第十一条 在乡(镇)、村规划区内需占用农用地或者未利用地作为宅基地建设农村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申请人应当持以下资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乡(镇)、村规划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户籍证明;(二)符合要求的农村住房建设方案图或者施工图;(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四)需占用农用地的,提供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请根据您的情况,衡量一下是否符合以上规定。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向香山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办负责人咨询,咨询电话:13458165992。
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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