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观玺台底商违法餐饮,严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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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投诉】观玺台底商违法餐饮,严重污染环境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2-10 17:32 已回复

尊敬的市委书记,您好!
我们是青羊区融创观玺台小区的业主,小区前期环评报告中明确显示【底商不得引入油烟餐饮业】,可现实是小区底商烧烤、火锅、串串店成堆!还严重侵占道路,占道经营已经严重影响行人同行,占道范围甚至远离铺面达十几米,地面油腻不堪,绿化被损毁,垃圾遍地,油烟排放也无正规设备,楼上业主苦不堪言,每晚都被油烟呛得无法入睡,投诉物业、街道、城管皆无人管理。
此情况,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且第一百一十八条也明确了违反规定的处罚方式。
请相关部门严查:这些餐饮商铺是如何在环评报告明确不准引入油烟餐饮的情况下办理证照的?业主入住2年多屡屡投诉,食药监、城管、街道、环保为何总是视而不见,无任何措施改进,是否有懒政渎职行为?是否有党风建设问题?更甚的是:现在燃气公司还通过了本不能引入餐饮商铺的通气申请,要为前期设计不可用作餐饮的商铺增设燃气管道,这是什么操作?
业主们真是苦不堪言,上千户业主被油烟困扰,看着其他各区县都在执行将紧邻住宅的商铺调整餐饮业态的动作,而我们却投诉无门,无人问津。还恳请领导关注此事,还小区住户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13 16:21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接到您反映“观玺台小区底商餐饮油烟扰民、占道经营严重”的问题,黄田执法中队于2021年12月11日18:10左右安排3名文明劝导员前往现场进行巡查。经现场查实,观玺台底商商家占道经营情况属实。针对该处商家占道经营的问题,根据《成都市城市管理五允许一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助力经济发展措施》为了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助力复工复市,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不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的前提下。允许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允许临街商铺越门经营。执法中队文明劝导员会加强对该处临时占道经营商家的管理,并要求商家经营结束时将周围路面环境卫生打扫干净。关于反映该处商家油烟扰民问题,经查,情况不属实。文明劝导员在现场巡查中了解到该处商家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之规定,执法中队要求该处商家保持油烟净化装置和烟道的正常使用,防止影响他人。12月11日22:20左右执法中队再次安排2名文明劝导员到现场进行查看,该处商家均按照要求进行经营。反映个别城管对待观玺台业主态度较差的问题,经查情况不属实。现执法中队会继续关注该问题,每天安排3名文明劝导员巡查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23 17:21

雷先生: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与我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合同》中第19.3(2)“普遍服务承诺”中要求:“坚持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遵循诚实总体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新的燃气管网设施,确保在特许经营范围内的所有用户得到合法、有效、及时、公正的服务,不得以公司利益为由拒绝对任何潜在用户提供服务。此外,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结合以上规定,若客户有用气需求,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相关要求,燃气公司不得拒绝向客户提供燃气服务。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2月17日12:30与您联系,您表示理解,主要问题还是想反映哪些部门给商户办理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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