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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关于对反映汇丰国际家和物业问题回复的几点疑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2-10 16:12 已回复

本人11.12和11.26日反映了汇丰国际家和物业的相关问题,乐山市住建局于11.25和12.6两次回复,本人现有几点疑问:
1.本人认为之前反映的问题应涉及住建、税务、消防、社保等几个部门,市住建局的回复是否代表了其他几个部门的调查结果?
2.市住建局的回复对本人反映的问题有遗漏,比如财务、社保等问题,是否会有补充调查的结果?
3.市住建局是否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实地走访,所谓的公示,本人从来没有见过,是否有举证?并请明确物业公司依法应进行公示的项目和内容!
4.关于正式合同的问题,本人认为行政部门应该主动作为,行政参与和行政监督!
5.关于企业诱骗签订放弃公共收益问题,是否认定不合法,行政部门应该进行查处并责令返还业主,或者由业主大会确定管理方式!
6.请市住建局提供乐山市关于物业管理相关的指导文件,明确告知家和物业公司的资质,其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文件内容!
小区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现城市管理的窗口。当前城市发展中,业主和物业的矛盾日益凸显,与广大群众追求的美好生活相冲突,请行政管理部门主动作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体现我市的法治进程,同时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好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城市的发展不仅靠企业参与,更多的是全市人民的参与,维护企业发展,也要维护依法的企业,如果企业的发展侵害了多数人的利息,那门就应该是体现行政部门作为的时候!
个人意见,请知悉,如有不妥,请见谅!

2021.12.10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市中区税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24 10:40

尊敬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乐山家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可能存在不合法避税的情况我局已收悉,并第一时间向乐山家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情况核实。现将核实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公司不主动为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提供正式税收发票的问题。乐山家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为“汇丰国际”和“605公馆”两个小区提供物业服务,通过开具物业服务费收据收取物业费,没有主动为纳税人提供正式发票。所以您举报该公司存在不主动为缴纳物业费业主提供正式发票的行为属实。在调查过程中,税务执法人员对该物业公司进行了纳税辅导,要求物业公司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方法》规定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对该公司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我局已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方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二)关于物业费存在偷税漏税的问题。经查该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均及时确认收入并按时进行申报,暂未发现偷税漏税情况。
非常感谢您的涉税咨询和问题反映。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如您还有疑惑,欢迎来电或到我处咨询。(咨询电话:0833—2427038)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市中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24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乐山市住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24 11:12

乐山市住房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关于问政四川“关于对反映汇丰国际家和物业的几点疑问”网络舆信件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中心于12月20日接到您反映的关于汇丰国际小区家和物业的问题后,工作人员已到汇丰国际小区核实处理,督促家和物业公司进行整改,涉及物业管理方面外的问题由我中心回复如下:一、不依法进行公示的问题经我中心核实调查,你反映的部分问题属实。家和物业在物业中心对营业执照、物业人员、特约服务收费标准、投诉流程和电话等内容进行了公示,但存在公示内容不齐全的问题,我中心向家和物业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约谈物业负责人。目前,家和物业公司已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小区的公共收益情况将在年底进行公示。
二、关于正式合同的问题关于正式合同的问题,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的规定,目前汇丰国际小区的物业合同服务期限为不定期。你小区业委会已成立,但一直未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因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需要业主共同决定,我中心已向属地街道反馈,由街道指导业委会开展相关工作。公共收益问题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里进行约定。
三、关于公共收益的问题公共收益目前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条款进行约定,前期物业合同是在双方知晓、公开透明的情况下签订,不存在诱骗。对于公共收益的公示,我中心已要求物业公司会按规定予以公示。四、关于相关指导文件的问题针对你咨询物业公司资质的问题,住建部已于2018年3月8日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我中心是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乐山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要求各物业公司切实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认真听取小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业委会的沟通协调,接受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组织物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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