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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省公积金租房提取能否对照成都市公积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2-10 15:24 已回复

省公积金租房提取能否对照成都市公积金?


成都市公积金租房提取很方便,点几下就提取了,省公积金还要上传一抹多资料,这些资料的信息官方没有吗?


可否设计得和成都市公积金一样,不用上传资料就能提取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17 21:04

陈先生:
您好!
您于2021年12月10日在问政四川留言板上反映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事宜的咨询件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电话与您沟通解释,您对此表示满意。现就您反映的相关情况书面答复如下:
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21﹞8号)第十二条:“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房屋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相关规定,中心需根据职工提供的身份及婚姻信息,通过房联系统核查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是否拥有住房及房屋租赁情况,因此办理租房提取仅需提供身份证及婚姻证明两项资料,只要符合提取条件且资料齐全,可当天办结,实时到账。
若您仍有疑问,您可拨打中心咨询电话:028-86781339、86781639、86745567、86746567、86747567或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官方网站等平台智能客服联系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咨询,中心工作人员会及时回复。
衷心感谢您对省级中心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仍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28-86745567、86746567、86747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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