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的一位村民,我们那里是2003年修建垃圾处理厂,把我们那里暂了,房子那些全部拆了,到2019年才还的房子,可是到还房子的时候,却没有我的房子,我的户口一直都是在嘉陵区,从来就没有变动过,这些年来,我一直都在找上面的领导那些,可是领导些都是把我东推西退的,到现在都没有结果。我上有老,下有老,确实没有办法,这些年来一直到现在都是租房子住,一家老,小就挤在一间屋子里面,我成肯领导帮我做主,谢谢你了,尊敬的领导。
网友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2005年,因修建猫儿山南充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由原区国土分局负责对项目建设涉及的房屋实施拆迁,当时执行的政策是按每户房屋的实际产权面积确定实物还房面积,未按现行的产权面积和户籍人口相结合的方式执行。
您目前仍与父母及兄弟在同一户籍上,该户当时区国土分局严格按当时的拆迁政策实施拆迁签订拆迁协议,并于2019年还房入住。您应享受的还房面积已包含在徐晓果的还房面积内,不存在未享受到还房的情况,还房的面积分配应由其家庭内部协商处理。特此回复。